2017-08-17
日前,公安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,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发出通告。1月22日,江苏省公安厅、省消防总队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作出解读。 通告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候船厅、民用机场航站楼、体育场馆、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,医院的门诊楼、病房楼,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和集体宿舍,养老院,福利院,托儿所,幼儿园,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,公共展览馆、博物馆的展示厅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,旅游、宗教活动场所等。